加拉太書-3

(和合本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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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律法或信心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 2 這是我惟一要問你們的: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
  • 3 你們既然以聖靈開始,如今竟要以肉身終結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 4 你們受這麼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如果真是徒然的,
  • 5 那麼,神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
  • 6 正如亞伯拉罕「信了神,這就算他為義」。
  • 7 所以,你們知道:有信心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8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 9 可見,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 10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 12 律法並不出於信,而是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
  • 13 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 14 這是要使亞伯拉罕的福,因著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能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 15 律法和應許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 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 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 19 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
  •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神卻是一位。
  • 21 奴隸和兒子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有古卷沒有「神的」;另有古卷是「基督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 22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因信耶穌基督」或譯「藉耶穌基督的信」。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
  • 23 但這「信」還未來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將來的「信」顯明出來。
  •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直到基督來了「直到基督來了」或譯「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好使我們因信稱義。
  • 25 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
  • 26 其實,你們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神的兒女。
  • 27 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
  • 28 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 29 既然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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