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2

(和合本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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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賠償的條例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 2 賊挖洞,若被發現而被打死,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
  • 3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 4 若發現他所偷的,無論是牛、驢,或羊,在他手中還活著,他就要加倍賠償。
  • 5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去吃」:七十士譯本是「去吃,他要拿自己田裏的作物來賠償;倘若牲畜把整片作物吃光了」。,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
  • 6 「若火冒出,延燒到荊棘,以致將堆積的禾捆,直立的莊稼,或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償。
  • 7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若找到了賊,賊要加倍賠償;
  • 8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審判官」或譯「神」;9節同。那裏,聲明「聲明」或譯「宣誓作證」。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 9 「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 10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 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 12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 13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 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原文沒有「牲畜」。,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 15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只要付租金」:原文是「牠來是為了租金」。。」
  • 16 道德和宗教的條例 「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 17 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著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讓她存活。
  • 19 「凡與獸交合的,必被處死。
  • 20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 21 「不可虧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 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 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 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 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 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 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 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你的莊稼、酒和油」:原文直譯「你的豐收和你的汁液」。。「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30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著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 31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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