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7

(和合本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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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婚姻的问题 关于你们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
  • 2 但为了避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 3 丈夫对妻子要尽本分;妻子对丈夫也要如此。
  • 4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张的权柄,权柄在丈夫;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张的权柄,权柄在妻子。
  • 5 夫妻不可忽略对方的需求,除非为了要专心祷告,在两相情愿下暂时分房;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而引诱你们。
  • 6 我说这话是出于容忍,不是命令。
  • 7 我愿众人像我一样;但是各人都有来自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 8 我对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他们若能维持独身像我一样就好。
  • 9 但他们若不能自制,就应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结婚为妙。
  • 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 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不然要跟丈夫复和;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 12 我对其余的人说—是我,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离弃妻子。
  •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一起生活,她就不可离弃丈夫。
  •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会因着妻子成了圣洁;不信的妻子也会因着丈夫“丈夫”:原文直译“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了,但现在他们是圣洁的。
  •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开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你们原是要你们和睦。
  • 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 17 照蒙召时的身份生活 无论如何,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恩赐和神所召各人的情况生活。我在各教会里都是这样规定的。
  • 18 有人受割礼后才蒙召,他就不必除去割礼的记号。有人未受割礼前蒙召,他就不必受割礼。
  • 19 受割礼算不了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了什么,只要谨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 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要守住这身份。
  • 21 你是作奴隶时蒙召的吗?不要介意;若能获得自由,就争取自由更好。
  • 22 因为,蒙主呼召的奴仆是主所释放的人;蒙主呼召的自由之人是基督的奴仆。
  • 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 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 25 未婚和寡居 关于未婚女子,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悯、作为一个可信靠的人,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 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安于现状。
  • 27 你已经有了妻子,就不要求摆脱;你还没有妻子,就不要想娶妻。
  • 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未婚女子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会遭受肉身上的苦难,我宁愿你们免受这苦难。
  • 29 弟兄们,我是说:时候不多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一样;
  • 30 哀哭的,不像在哀哭;快乐的,不像在快乐;购买的,像一无所得;
  • 31 享受这世界的,不像在享受这世界;因为这世界的局面将要过去了。
  • 32 我愿你们一无挂虑。没有结婚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令主喜悦;
  • 33 结了婚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让妻子喜悦,
  • 34 于是,他就分心了。没有结婚的和未婚的女子是为主的事挂虑,为要身体和心灵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让丈夫喜悦。
  • 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限制你们,而是要你们做合宜的事,得以不分心地对主忠诚。
  • 36 若有人认为自己待他的女儿“女儿”或译“未婚妻”。不合宜,女儿也过了适婚年龄“女儿…适婚年龄”或译“女儿也过了年龄,应该结婚”;又或译“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他可以随意处理,不算有罪,让两人结婚就是了。
  • 37 倘若有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不让女儿结婚“不让女儿结婚”或译“不跟未婚妻结婚”。,这样做也好。
  • 38 这样看来,让自己的女儿结婚“让…结婚”或译“跟自己的未婚妻结婚”。固然是好,不让她结婚更好。
  •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长眠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随意再嫁,只是要嫁给主里面的人。
  • 40 然而,按我的意见,她若能守节就更有福气。我想我自己也有神的灵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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