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祭司和利未人的規定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
他們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9
立先知的規定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着行。
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15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21
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