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3

(新英语译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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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行律法称义还是因信称义? 愚笨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蒙骗了你们呢?
  • 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 3 你们既已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人意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愚笨吗?
  • 4 你们受如此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 5  神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 6 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 7 所以你们要明白,那相信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 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 9 可见那相信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 10 因为凡依靠行律法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 11 很明显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
  • 12 但律法不是本乎信,只是「行律法之事的,就必凭此活着」。
  • 13 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 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 15 产业来自应许,不来自律法 弟兄姐妹们!我且照着常识说:虽然是人的合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搁置或加增。
  • 16 那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经文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 17 我说的就是: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以致取消了应许。
  • 18 因为产业的承受,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了;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了给亚伯拉罕。
  • 19 这样说来,为甚么赐律法呢?这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介设立的。
  • 20 但中介不是只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
  • 21 这样,律法是反对 神的应许吗?断乎不是!若曾给过一个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义就当然从律法来了。
  • 22 但圣经把众人和众事都关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耶稣基督的信实,归给那信的人。
  • 23 神的儿女是应许的继承人 在信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监守在律法之下,直关到那要来的信显明出来。
  • 24 这样,律法是我们的监护人,直到基督,使我们因信称义。
  • 25 但现在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监护人的手下了。
  • 26 所以你们因信,在基督耶稣里,都是 神的儿子。
  • 27 因为你们凡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 28 不分是犹太人、希腊人;自由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 29 你们既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照着应许的产业继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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