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0

(呂振中譯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戰爭的條例 “你出去對你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人民、比你大,你不要怕他們;因為是永恆主你的上帝、那領你從 埃及地上來的、與你同在。
  • 2 你們將近上戰場的時候,祭司要走近前去,向人民講話,
  • 3 不要怕 對他們說:‘ 以色列啊,聽吧;今天你們將近要對仇敵爭戰,可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慌張,不要因他們而驚恐;
  • 4 因為是永恆主你們的上帝、他在和你們同去,為你們同仇敵交戰,來拯救你們。’
  • 5 免服戰役的人 官吏也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建造房屋、還沒有行奉獻禮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奉獻。
  • 6 有甚麼人栽種葡萄園,還沒有開始享用其 果子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開始享用。
  • 7 有甚麼人聘定了妻,還沒迎娶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娶她。’
  • 8 官吏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 使他的族弟兄喪膽、像他那樣喪膽。’
  • 9 官吏向人民講完了話,軍隊的首長就受派、做人民的首領。
  • 10 先講和後圍攻,然後滅盡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擊它的時候,要向那城宣告和平的話。
  • 11 它若將和平的話答覆你,給你開門,那麼、城裏所有的人民、就都要給你做苦工、服事你。
  • 12 它若不肯同你講和,反要同你作戰,你就圍困那城。
  • 13 永恆主你的上帝把城交在你手中的時候,你要用刀擊殺城裏所有的男丁。
  • 14 只有婦女、幼小、牲口、和城裏一切所有的,就是被掠之物、你卻可以劫為己有;把你的仇敵被掠之物、就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喫 用。
  • 15 離你很遠的城市、不是這些國的城市的、你都要這樣待它。
  • 16 只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以為業的這些別族之民的城市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你也不要讓他活着;
  • 17 只要將他們盡行殺滅歸神,將 赫人、 亞摩利人、 迦南人、 比利洗人、 希未人、 耶布斯人、都殺滅淨盡,照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吩咐你的,
  •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習行一切可厭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的神所行的,以致你們犯罪得罪了永恆主你的上帝。
  • 19 不要砍樹木 “你圍困一座城很多日子、向它作戰、要奪取它,不可揮着斧子砍樹木,把城裏的樹木都摧毁掉;你可以喫 樹上的果子,卻不可以砍樹。難道田野的樹木是人、能在你面前入圍困範圍內麼?
  • 20 不過你所知道的樹、不是 產食物之樹的、那種你倒可以摧毁而砍掉, 用來造木柵,攻擊那對你作戰的城,直到把它攻下。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