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5

(呂振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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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利未人所得的城和牧場 永恆主在 摩押原野、 約但河邊、 耶利哥對面、告訴 摩西說:
  • 2 “你要吩咐 以色列人從所得為產業的地之中、把城市給 利未人居住,也把城市四圍的牧場給 利未人。
  • 3 城市要給他們居住,城外的牧場可以供應他們的牲口、跟活財物、和各樣動物。
  • 4 你們給 利未人的城外牧場要從城牆根起、四圍往外 量一千肘 一千肘:七十子作‘二千肘’;一肘約等於一呎半。。
  • 5 要往城外量:東面二千肘,南面二千肘,西面二千肘,北面二千肘;城在當中;這要給他們做城外牧場。
  • 6 你們給 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逃罪城,讓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 7 你們要給 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牧場、 都要給他們。
  • 8 從 以色列人的地業中、你們所要給的城、人多的 支派要多給,人少的 支派要少給:各 支派要按所承受的產業、把城給 利未人。”
  • 9 六座逃罪城 永恆主告訴 摩西說:
  • 10 “你要告訴 以色列人說:你們過 約但河、到了 迦南地,
  • 11 就要給你們選擇幾座適當的城、給你們做逃罪城,讓殺人的、就是無意 無意:或譯‘錯誤’;15節同。擊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 12 這些 城可以做逃罪城,讓殺人者得以逃避贖業至親 報仇的人,不至於死,等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然後決定。
  • 13 你們所要撥出的城有六座、要給你們做逃罪城。
  • 14 在 約但河 東邊、你們要撥出三座城,在 迦南地那邊、你們也要撥出三座城,都要做逃罪城。
  • 15 這六座城要給 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寄居的和寄住者做逃罪城,讓無意擊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 16 故意殺人的例子 “倘若人用鐵器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
  • 17 人若手中拿着會打死人的石頭去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
  • 18 或是人手裏拿着會打死人的木器去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
  • 19 報血仇的要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打死;遇見他的時候,就可以把他打死。
  • 20 人若因怨恨 人而把人推倒,或是懷着惡意往人身上扔東西,以致那人死去,
  •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擊打人的必須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遇見那故意殺人的,就可以把他打死。
  • 22 無意殺人的要怎麼辦 “人若沒有仇恨、突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懷着惡意、而往人身上扔甚麼器物,
  •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會打死人的石頭丟落在人身上,以致那人死去,實質與他無仇,也不是想法子要害他的;
  • 24 那麼、會眾就要按照這些典章在擊打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審判是非。
  • 25 會眾要援救這殺人的脫離那報血仇者的手,也要使他返回他所逃進的逃罪城;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 26 但殺人的無論如何若出了他所逃進的逃罪城境界以外,
  • 27 報血仇的在逃罪城境界外遇着他,而報血仇的把那殺人的殺了,報血仇的是沒有 流人血 之罪的。
  • 28 因為殺人的應該住在逃罪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產業的地。
  • 29 這在你們一切住的地方要做你們世世代代典章的條例。
  • 30 單憑一個見證人不足以定罪 “人擊殺人、必須憑着幾個見證人的口、那故意殺人的才可以被處決; 若只有一個見證人作證控訴一個人,那人就不必被處死。
  • 31 故意殺人的就是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去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
  • 32 那逃到逃罪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 大祭司未死以前再來住本地。
  • 33 故意殺人的為甚麼必須被處死 這樣,你們就不至於使你們所在之地成了俗污,因為血能使地成了俗污;若有在地上流 人血的,非流 那殺人者的血,那地之 被血 染就不能得潔除。
  • 34 你們所住的地、就是我所居於其中的、你們不可使它蒙不潔,因為我永恆主居於 以色列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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