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21

(呂振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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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祭司不可從俗而蒙不潔 永恆主對 摩西說:“你要告訴 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說:人不可為了死人而在他族人中讓自己蒙不潔;
  • 2 除非為了 骨肉的至親;母親、父親、兒女、弟兄、
  • 3 或是作處女的姐妹、未曾嫁人的至親,他才可以為了她而蒙不潔。
  • 4 但姐妹若嫁了人,他就不可為了她而蒙不潔 但姐妹…蒙不潔:傳統作‘但祭司既在他的族人中做了人的丈夫,就不可從俗而蒙不潔’;今點竄譯之。。
  • 5 他們總不可使頭上光禿,不可把鬍鬚的 兩邊剃掉,不可將刻紋刻在肉身上。
  • 6 他們要成為聖歸於他們的上帝,不可褻瀆他們的上帝的名,因為 給永恆主的火祭、他們的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聖別。
  • 7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污辱 污辱:與‘從俗’或‘褻瀆’一詞同字。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婚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成聖別歸他的上帝的。
  • 8 你要把他分別為聖,因為是他在獻你的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這把你們 你們:撒瑪利亞古卷與希臘譯本作‘他們’;參23節。分別為聖的、我永恆主是聖的。
  • 9 做祭司的人的女兒若污辱自己、去做妓女,那就是污辱了她的父親;她必須被火燒。
  • 10 做大祭司的也不可從俗而蒙不潔 “在弟兄中做大祭司、頭上倒過膏油、身受過聖職以穿 聖衣的、不可蓬頭 散髮 不可蓬頭散髮:或譯‘不可光着頭’。,也不可撕裂衣服。
  • 11 他不可走近死人;為了父親或母親也不可讓自己蒙不潔。
  • 12 他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的上帝的聖所,因為他的上帝膏油之 聖冠在他 頭上;我是永恆主。
  •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 14 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或是被污辱的、做妓女的、他都不可以娶;他只要娶他族人中的處女為妻。
  • 15 不可在他族人中讓他的後裔受污辱,因為我永恆主、是把他分別為聖的。”
  • 16 身體有殘缺的不可做祭司 永恆主告訴 摩西說:
  • 17 “你要告訴 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都不可以走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
  •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人、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 19 無論是折腳折手的、
  • 20 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或是腎子損壞的、都不可走近前來。
  • 21 祭司 亞倫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人、都不可挨近前來獻永恆主的火祭;他有殘疾,他不可挨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
  • 22 他的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喫;
  • 23 只是不可進到帷帳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聖的所在;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 24 摩西就這樣告訴 亞倫和 亞倫的兒子們跟 以色列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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