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7

(呂振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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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宰祭牲的條例 永恆主告訴 摩西說:
  • 2 “你要告訴 亞倫和他兒子們、跟 以色列眾人說:永恆主所吩咐你們的事、乃是這樣說:
  • 3 凡屬 以色列家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羔羊、或是山羊,不拘是宰於營內,或是宰於營外,
  • 4 而未曾帶到會棚出入處、永恆主帳幕前、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那 使祭牲流血 的罪就必歸到那人身上;他 使祭牲流血,他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 5 這是要叫 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上所宰獻的祭牲帶到會棚出入處、給祭司,獻與永恆主為平安祭。
  • 6 祭司要把血潑在會棚出入處永恆主的祭壇上,把脂肪燻為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
  • 7 他們不可再宰祭牲獻給野山羊神 野山羊神:或譯‘野神’。,就是他們變節 變節:希伯來文作‘行邪淫’。所服事的;這要給他們做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 8 燔祭和宰祭牲要帶到會棚出入處 “你要對他們說;凡屬 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獻上燔祭或宰獻祭牲,
  • 9 而不帶到會棚出入處去獻與永恆主的,那人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 10 禁食血 “凡屬 以色列家的人、或是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喫任何血、我總要向那喫血的人板着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 11 因為肉之生命是在於血;是我給了你們 讓它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行除罪禮的;因為是血(血是生命)在除罪的。
  • 12 故此我對 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一切的人都不可喫血;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也不可喫血。
  • 13 凡 以色列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打獵得了可喫的野味、無論是野獸是飛鳥,他總要插牠的血讓流出來,用塵土掩蓋上。
  • 14 因為凡 有血肉 的的生命、其血就等 等:希伯來文作‘在’字。於其生命。所以我對 以色列人說:凡 有血肉 的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因為凡 有血肉 的的生命、就是牠的血;凡喫血的必須被剪除。
  • 15 凡喫自己死的屍體、或野獸撕裂的的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總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然後才潔淨。
  • 16 若 衣服也不洗淨,身也不洗,那他就要擔當他的罪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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