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4

(吕振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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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亚伯拉罕做因信称义的表样 这样,关于那按肉身做我们先祖的 亚伯拉罕、我们要怎么说呢?
  • 2 倘若 亚伯拉罕是由于行为而得称义,他就有可夸了,可不是在上帝面前有 可夸啊。
  • 3 因为经上怎么说呢?“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了。”
  • 4 工钱给作工的人、原不是按恩惠、而是按‘该得’算的;
  • 5 而对那没有作工、只信那称不虔之人为义的、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了。”
  • 6 正如 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为有福;
  • 7 他说: “其不法行为蒙赦免、其罪得掩没的、有福啊!
  • 8 主决不算他为有罪的、这人有福啊!”
  • 9 信心与割礼 如此看来,这称为有福、是指着受割礼 的人呢?还是也指着没受割礼 的人呢?我们说:“ 亚伯拉罕的信是算为义。”
  • 10 那么是怎么算呢?是在受割礼时候呢?还是在没受割礼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时候,乃是在没受割礼时候啊。
  • 11 他领受了割礼为象征,做没受割礼时 因信 而称的义的印记,好使他做一切没受割礼而信的人的父,(叫义可以算为他们的),
  • 12 也做 受割礼 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照我们祖宗 亚伯拉罕没受割礼时的信心之脚踪而按规矩行的人的 父。
  • 13 应许与律法 向 亚伯拉罕或他后裔发的那应许、使他承受得世界为产业的、并不是凭着律法,乃是凭着信心而称的义。
  • 14 假使本着律法的人才是承受产业的,那么信就落了空,应许也就失效了。
  • 15 因为律法能使上帝的义怒起作用;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犯法的事。
  • 16 亚伯拉罕为信众之父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才本着信、要使应许确定,按照恩典、给予一切后裔,不但给予那本着律法的人,也给予那本着 亚伯拉罕之信的人。
  • 17 在 亚伯拉罕所信的上帝面前,就是在那能叫死人活、能呼叫不存在的成为存在者、 面前, 亚伯拉罕是我众人的父;正如 经上所记:“我立了你做许多邦国的父”。
  • 18 他在无可指望时、仍然存着指望而信,就按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的话做了许多邦国的父。
  • 19 他看透了自己的身体 像已死了的(那时他已将近百岁),又 看透了 撒拉胎孕机能之死绝,却没有在信心上显着衰弱,
  • 20 也没有以不信之心去疑惑上帝的应许,反而在信心上得了能力而坚固,而将荣耀归与上帝,
  • 21 并且坚确地相信、有话应许的、上帝必有能力实行。
  • 22 因此这就算为他的义了。
  • 23 ‘算为他的义’这句话、原不单是为 亚伯拉罕写的,
  • 24 也是为我们这将要被算 为义的、这相信那叫我们主耶稣从死人中活起来的、这种人 写的。
  • 25 这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被送官,也为我们的称义得苏活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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