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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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責加拉太入棄信靠律 無知哉、迦拉太人乎、爾不從眞理、是誰所惑歟、我素於爾前、表明耶穌 基督、釘十字架、無異在爾間、
  • 2 我試問爾、爾之受聖神、恃法乎、抑信主乎、
  • 3 何爾竟如此之無知耶、始則受聖神、今乃以儀文終乎、
  • 4 爾爲斯道、亦旣受多苦矣、今若此、不徒然乎、其可徒然歟、
  • 5 夫以聖神賜爾、行異能於爾中者、其恃法而行之乎、亦信主而行之耳、
  • 6 亞伯拉罕因信得稱為義 亞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稱義、
  • 7 可知凡信主者、亞伯拉罕裔也、
  • 8 上帝知將以義稱異邦人之信者、故預傳福音與亞伯拉罕云、兆民將藉爾受福、如經所載、
  • 9 信者亦得亞伯拉罕所得之福 是信主者、得與信主之亞伯拉罕並受其福矣、
  • 10 靠律者受詛 若夫徒恃法者、服咒詛也、經云、不恒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服咒詛也、
  • 11 經云、義人以信得生、則知人徒恃法、不得稱義於上帝前、明矣、
  • 12 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惟曰、遵此則得生、
  • 13 基督贖我、脫法之咒詛、以其代我咒詛也、經云、懸木者、服咒詛矣、
  • 14 使亞伯拉罕之福、由基督 耶穌、施及異邦人、致我能信、可受上帝所許之聖神焉、
  • 15 恩道在律法之先 兄弟乎、吾試因人所言言之、人之盟約旣定、則無得而增損之、
  • 16 上帝所許亞伯拉罕及其裔、非指衆裔言之、乃指其裔一人、卽基督也、
  • 17 我亦云、昔上帝、旣緣基督預立盟約、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使應許無有、
  • 18 若嗣業由恃法、則非由應許矣、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以應許焉、
  • 19 設立律法何用 然則律法何以、曰、律法爲有罪者設、待所應許之裔至、且律法藉天使賜中保以傳、
  • 20 中保設於二者之間、上帝其一也、
  • 21 曰、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所賜之法、能使人生、則恃法可稱義矣、
  • 22 但經明言萬人有罪、惟信耶穌 基督、可得所許之福、
  • 23 夫以信稱義之道未著、我衆爲法所拘幽、以俟信道之顯、
  • 24 法爲啟蒙之師、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稱義、
  • 25 信耶穌者不在律法之下 以信稱義之道旣著、不復師之矣、
  • 26 爾曹信基督 耶穌、皆爲上帝子、
  • 27 凡受基督洗者、是服膺基督也、
  • 28 無論猶太 希利尼、主僕、男女、其爲宗基督 耶穌、一也、
  • 29 若宗基督、則可謂亞伯拉罕裔、而爲嗣子、享所許之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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