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23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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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越七年大祭司耶何耶大與諸軍長盟立王子約轄為王 越七年、耶何耶大志存恢復、與百夫長耶羅罕子亞薩哩亞、約哈難子以實馬利、阿伯子亞薩哩亞、亞大雅子馬西雅、色哩子以利沙法約、
  • 2 普告猶大諸邑、集利未人、與以色列族中最著者、至耶路撒冷、
  • 3 會衆在上帝殿、與王約、祭司告衆曰、王子當繼位、應耶和華許大闢子孫之言。
  • 4 値安息日、爾曹祭司、及利未人入此者、當以三分之一司閽、
  • 5 三分之一守王子室、三分之一在穌耳門、民必在耶和華殿院。
  • 6 惟祭司、與供役之利未人、潔己可入耶和華殿、其餘不入、民必扞衛耶和華殿。
  • 7 利未人各執器械、環侍王子、出入擁護、凡越班而入者、殺無赦。
  • 8 利未人與猶大族、遵祭司耶何耶大命、安息日當入者入、當出者亦留不歸、
  • 9 祭司取上帝殿所藏大闢之干戈、予諸百夫長、
  • 10 使民各執器械、立於王子四旁、自殿左至殿右、環祭壇及聖所。
  • 11 遂扶王子出、戴王冕、執律法之書、立爲王、耶何耶大及其子沐之以膏、曰、願王千歲、
  • 12 亞大利見殺 亞大利聞百姓踴躍歡呼之聲、則至耶和華殿、民所叢集之處。
  • 13 見王立於臺及門、又見羣臣與吹角者侍於王側、鳴角謳歌、操樂器、斯土之民歡然欣喜、乃裂其衣、呼曰爾黨其謀叛乎、爾黨其謀叛乎。
  • 14 祭司耶何耶大、命諸統轄軍旅之百夫長、曰、在耶和華殿勿殺是婦、當曳出班列之外、有從之者殺無赦。
  • 15 遂曳婦出、至王宮之馬道、而殺焉。
  • 16 滅巴力使民事奉上帝 耶何耶大與王及民約、使民爲耶和華民。
  • 17 民往毀巴力殿、摧其祭壇、破其偶像、殺其祭司馬担於壇前。
  • 18 昔大闢立利未人、及祭司之班列、在耶和華殿、欣喜、謳歌、燔祭、循摩西例、今耶何耶大法而爲之、
  • 19 使閽人守殿門、不潔者不許入、
  • 20 自率百夫長、有能之士、方伯及國人、衛王、自耶和華殿、由崇門、入王宮、以踐國位。
  • 21 亞大利旣殺、民咸欣喜、共享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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