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3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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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责加拉太入弃信靠律 无知哉、迦拉太人乎、尔不从眞理、是谁所惑欤、我素于尔前、表明耶稣 基督、钉十字架、无异在尔间、
  • 2 我试问尔、尔之受圣神、恃法乎、抑信主乎、
  • 3 何尔竟如此之无知耶、始则受圣神、今乃以仪文终乎、
  • 4 尔为斯道、亦既受多苦矣、今若此、不徒然乎、其可徒然欤、
  • 5 夫以圣神赐尔、行异能于尔中者、其恃法而行之乎、亦信主而行之耳、
  • 6 亚伯拉罕因信得称为义 亚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称义、
  • 7 可知凡信主者、亚伯拉罕裔也、
  • 8 上帝知将以义称异邦人之信者、故预传福音与亚伯拉罕云、兆民将藉尔受福、如经所载、
  • 9 信者亦得亚伯拉罕所得之福 是信主者、得与信主之亚伯拉罕并受其福矣、
  • 10 靠律者受诅 若夫徒恃法者、服咒诅也、经云、不恒遵律法所载而行之者、服咒诅也、
  • 11 经云、义人以信得生、则知人徒恃法、不得称义于上帝前、明矣、
  • 12 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惟曰、遵此则得生、
  • 13 基督赎我、脱法之咒诅、以其代我咒诅也、经云、悬木者、服咒诅矣、
  • 14 使亚伯拉罕之福、由基督 耶稣、施及异邦人、致我能信、可受上帝所许之圣神焉、
  • 15 恩道在律法之先 兄弟乎、吾试因人所言言之、人之盟约既定、则无得而增损之、
  • 16 上帝所许亚伯拉罕及其裔、非指众裔言之、乃指其裔一人、即基督也、
  • 17 我亦云、昔上帝、既缘基督预立盟约、则非四百三十年后之律法所能废、使应许无有、
  • 18 若嗣业由恃法、则非由应许矣、然上帝实恩赐亚伯拉罕、以应许焉、
  • 19 设立律法何用 然则律法何以、曰、律法为有罪者设、待所应许之裔至、且律法藉天使赐中保以传、
  • 20 中保设于二者之间、上帝其一也、
  • 21 曰、律法与上帝之许相反乎、非也、若所赐之法、能使人生、则恃法可称义矣、
  • 22 但经明言万人有罪、惟信耶稣 基督、可得所许之福、
  • 23 夫以信称义之道未著、我众为法所拘幽、以俟信道之显、
  • 24 法为启蒙之师、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称义、
  • 25 信耶稣者不在律法之下 以信称义之道既著、不复师之矣、
  • 26 尔曹信基督 耶稣、皆为上帝子、
  • 27 凡受基督洗者、是服膺基督也、
  • 28 无论犹太 希利尼、主仆、男女、其为宗基督 耶稣、一也、
  • 29 若宗基督、则可谓亚伯拉罕裔、而为嗣子、享所许之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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