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责加拉太入弃信靠律 无知哉、迦拉太人乎、尔不从眞理、是谁所惑欤、我素于尔前、表明耶稣 基督、钉十字架、无异在尔间、
2
我试问尔、尔之受圣神、恃法乎、抑信主乎、
3
何尔竟如此之无知耶、始则受圣神、今乃以仪文终乎、
4
尔为斯道、亦既受多苦矣、今若此、不徒然乎、其可徒然欤、
5
夫以圣神赐尔、行异能于尔中者、其恃法而行之乎、亦信主而行之耳、
6
亚伯拉罕因信得称为义 亚伯拉罕信上帝、遂得称义、
7
可知凡信主者、亚伯拉罕裔也、
8
上帝知将以义称异邦人之信者、故预传福音与亚伯拉罕云、兆民将藉尔受福、如经所载、
9
信者亦得亚伯拉罕所得之福 是信主者、得与信主之亚伯拉罕并受其福矣、
10
靠律者受诅 若夫徒恃法者、服咒诅也、经云、不恒遵律法所载而行之者、服咒诅也、
11
经云、义人以信得生、则知人徒恃法、不得称义于上帝前、明矣、
12
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惟曰、遵此则得生、
13
基督赎我、脱法之咒诅、以其代我咒诅也、经云、悬木者、服咒诅矣、
14
使亚伯拉罕之福、由基督 耶稣、施及异邦人、致我能信、可受上帝所许之圣神焉、
15
恩道在律法之先 兄弟乎、吾试因人所言言之、人之盟约既定、则无得而增损之、
16
上帝所许亚伯拉罕及其裔、非指众裔言之、乃指其裔一人、即基督也、
17
我亦云、昔上帝、既缘基督预立盟约、则非四百三十年后之律法所能废、使应许无有、
18
若嗣业由恃法、则非由应许矣、然上帝实恩赐亚伯拉罕、以应许焉、
19
设立律法何用 然则律法何以、曰、律法为有罪者设、待所应许之裔至、且律法藉天使赐中保以传、
20
中保设于二者之间、上帝其一也、
21
曰、律法与上帝之许相反乎、非也、若所赐之法、能使人生、则恃法可称义矣、
22
但经明言万人有罪、惟信耶稣 基督、可得所许之福、
23
夫以信称义之道未著、我众为法所拘幽、以俟信道之显、
24
法为启蒙之师、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称义、
25
信耶稣者不在律法之下 以信称义之道既著、不复师之矣、
26
尔曹信基督 耶稣、皆为上帝子、
27
凡受基督洗者、是服膺基督也、
28
无论犹太 希利尼、主仆、男女、其为宗基督 耶稣、一也、
29
若宗基督、则可谓亚伯拉罕裔、而为嗣子、享所许之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