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下-12

(委办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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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耶何耶大在世约辖行善于上帝前 耶户之七年、约辖即位于耶路撒冷、凡歴四十年、其母乃别是巴妇、名西庇亚、
  • 2 约辖得祭司耶何耶大之启迪、行善于耶和华前、
  • 3 惟崇坵犹不废、民仍焚香献祭于其上。
  • 4 约辖命修葺上帝殿 约辖告众祭司曰、凡献物携金入耶和华殿者、即核民之金、与人为祭司所估之价、曁人从心所愿、乐输于耶和华殿之金。
  • 5 此金供自同宗、众祭司可受焉、殿有损缺、则为修葺。
  • 6 越至约辖王二十三年、殿之所损、众祭司犹未葺理。
  • 7 故约辖王召祭司长耶何耶大、与众祭司、告之曰、殿之所损者、胡为至今犹未修葺、今而后不许尔曹、为修葺殿宇之故、受同宗之金。
  • 8 众祭司循命、不受民金、亦不修葺殿宇。
  • 9 祭司长耶何耶大、取匮凿隙于盖、置之坛侧、耶和华殿门右、使守门之祭司、取人所献耶和华殿之金、悉纳其中。
  • 10 匮中之金已盈、则王之缮写者、曁祭司长至、核数耶和华殿内所得之金、盛之于囊。
  • 11 又核数其金、予统辖耶和华殿之工作者、以与修殿之木工土工。
  • 12 又予版筑者、凿石者、俾购材木雕石、以修葺耶和华殿及凡所用。
  • 13 所献耶和华殿之金、不以作殿中所用之盂、翦、盘、角、金银器皿、
  • 14 乃予诸工作、修葺耶和华殿。
  • 15 督工者秉性诚实、故予金以偿工値、毋庸核数。
  • 16 补过赎罪之金、俱归祭司、不携入耶和华殿。○
  • 17 亚兰王哈泄欲往攻耶路撒冷犹大王约辖贿以圣物乃返 时亚兰王哈泄往攻迦特、既陷其城、望耶路撒冷而行。
  • 18 犹大王约辖、以列祖约沙法、约兰、亚哈谢、俱为犹大王、所献之物、与己所献之物、及耶和华殿府库、爰及王宫诸金、悉馈亚兰王哈泄、故哈泄不侵耶路撒冷。
  • 19 约辖事实、备载于犹大列王纪畧。
  • 20 约辖见弑于臣其子亚马谢继其位 其臣谋叛、弑约辖于近悉拉之米罗室、
  • 21 盖其臣仆、示米押子、约撒甲、与说默子约萨八、击王毙命、与列祖同葬于大辟之城、子亚马谢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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