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聯婚姻則免淫行 論及爾所書者、則男不近女為善、
2
然為淫故、夫各有其婦、婦各有其夫、
3
夫當予婦以所宜、婦於夫亦然、
4
論夫婦合宜之禮 婦不得自主其身、惟夫主之、夫亦不得自主其身、惟婦主之、
5
勿相負、惟彼此契合、暫務祈禱而相離、後仍相聚、免情不自禁、 撒但 因之試爾、
6
我言此、許也、非命也、
7
我願眾皆如我、但各得其賜於上帝、一如此、一如彼、
8
夫婦不可離棄 我謂未嫁娶者、與嫠婦、若恆如我則善、
9
倘不能自制、嫁娶可也、蓋嫁娶愈於慾爍也、
10
若已嫁娶者、我則命之、然非我也、乃主也、曰婦勿去夫、
11
若去之、則無他適、或仍與夫和、夫亦勿棄婦、
12
語其餘、我也、非主也、如兄弟有婦不信、彼喜同居則勿棄之、
13
婦有夫不信、彼喜同居、則勿棄之、
14
蓋不信之夫以婦聖、不信之婦以夫聖、不然、則子女不潔、今俱聖矣、
15
若不信者欲去、則聽之、兄弟姊妹、於此無所縛焉、蓋上帝召我以和也、
16
為婦者、焉知能救爾夫乎、為夫者焉知能救爾婦乎、
17
惟當各依主之頒賜、如上帝所召而行、我命諸會亦如是、
18
門徒當各守身分 人既受割而見召、則勿廢割、未受割而見召、則勿受割、
19
割與不割、皆無足重、惟守上帝誡而已、
20
各宜止於見召時之分、
21
爾為奴而見召、勿以為慮、若能得釋、寧安之、
22
蓋為奴而見召於主、則為主所釋、自由而見召、則為基督之奴、
23
爾以值見購、勿為人奴、
24
兄弟乎、各宜偕上帝而止於見召時之分焉、
25
論守童身 論及處女、我未奉主命、惟蒙主矜恤以為忠、則以己意示之、
26
我意因今時之艱、守其素者為善、
27
既繫於婦、勿求釋、未繫於婦、勿求娶、
28
爾娶非罪、處女嫁亦非罪、但若輩身必遭難、願爾免之、
29
兄弟乎、我姑言之、時日促矣、今而後有妻者當如無妻、
30
哭者如無哭、喜者如無喜、購者如無有、
31
用此世者如不妄用、蓋斯世之情狀逝矣、
32
我欲爾無所慮、無妻者慮主之事、如何悅主、
33
有妻者慮世之事、如何悅妻、
34
婦與處女亦有別、無夫者慮主之事、欲身與靈皆聖、有夫者慮世之事、如何悅夫、
35
我言此為益爾、非縛爾、乃所宜然、俾爾專於事主、心無紛擾、
36
論父聘女與否 或慮待其處女非宜、妙齡已過、事有當行、隨所欲亦無罪、婚嫁可也、
37
人若堅心而無所迫、自行其志、定意留其處女則為善、
38
如是嫁之者善、不嫁之者尤善、
39
論嫠婦改嫁與否 夫在婦繫、夫死婦脫、任所欲嫁、惟宗主者乃可、
40
我意不嫁更為有福、且思我有上帝之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