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6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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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既蒙主恩勿再犯罪 然則我將何言、得毋恆於罪、俾恩益洪乎、
  • 2 曰、非也、我儕於罪既死、詎尚於罪中生乎、
  • 3 既效主死宜效主生 豈不知我儕受洗以入基督 耶穌 者、乃受洗以入其死也、
  • 4 故我儕既由洗與之同葬而入於死、致如基督由父之榮自死見起、我儕為人、亦如是維新矣、
  • 5 蓋我儕若於其死狀與之聯合、則將於其復起也亦然、
  • 6 乃知舊日之我、與之同釘、俾罪之體泯、不復為罪所役、
  • 7 因死者釋於罪也、
  • 8 若我與基督同死、則信亦必與之同生矣、
  • 9 且知基督自死見起、必不再死、死不再主之、
  • 10 其死也、則一次為罪而死、其生也、則為上帝而生、
  • 11 如是、爾曹於基督 耶穌 中、宜自視為罪而死、為上帝而生也、
  • 12 故毋容罪乘權於爾將死之身、致徇其慾、
  • 13 亦毋獻肢體於罪、為不義之器、惟如自死而生者、獻己於上帝、俾肢體為義之器、以奉上帝、
  • 14 蓋罪必不主爾、以爾非在律下、乃在恩下也、
  • 15 因恩既得自由勿仍犯罪為奴 然則若何、我儕既在恩下、不在律下、可干罪乎、曰不可、
  • 16 豈不知爾獻己為僕以順之、即為所順者之僕、或於罪以致死、或於順以致義乎、
  • 17 感謝上帝、緣爾素為罪之僕、今自乃心、服爾所受之教範、
  • 18 得釋於罪、而為義之僕矣、
  • 19 因爾形軀之弱、我則以常人所言言之、爾曹曾獻肢體為不潔不法之僕、以至無度、今宜獻肢體為義之僕、以至成聖、
  • 20 爾昔為罪之僕、不服於義、
  • 21 昔之所行、今日恥之、其效維何、終則死亡、
  • 22 罪罰永死恩賞永生 今爾得釋於罪、為上帝僕、其效成聖、終則永生、
  • 23 蓋罪之值乃死、上帝之恩賜乃永生、在我主基督 耶穌 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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