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2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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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嚴責祭司違命負約 爾祭司歟、斯命乃為爾也、
  • 2 萬軍之耶和華曰、如爾不聽、不置於心、歸榮我名、我必降詛於爾、詛爾福祉、我已詛之、以爾不置於心也、
  • 3 我必斥爾之種子、以爾犧牲之糞、塗於爾面、爾與斯糞、同被移徙、
  • 4 爾則知我傳斯命於爾、乃堅我與 利未 所立之約、萬軍之耶和華言之矣、
  • 5 我與 利未 立約、賜以生命平康、使之寅畏、彼則敬我、寅畏我名、
  • 6 其口存真實之法律、其脣無不義、彼以和平正直、偕我而行、俾多人轉離其罪愆、
  • 7 祭司之脣、宜存智識、人當求法律於其口、以其為萬軍耶和華之使也、
  • 8 惟爾偏離其道、俾多人躓於法律、 利未 之約、爾亦爽之、萬軍之耶和華言之矣、
  • 9 因爾未守我道、在於法律、偏以待人、故我使爾成為可厭、眾民所鄙、
  • 10 責猶大背約崇邪 我儕非共一父乎、非一上帝所造乎、胡為昆弟相欺、侮我列祖之約、
  • 11 猶大 曾行詭詐、在 以色列 與 耶路撒冷 中、有行可憎之事、蓋 猶大 侮耶和華所悅之聖潔、娶事異神之女、
  • 12 凡行此之人、或巡邏者、或應答者、及獻祭於萬軍之耶和華者、耶和華必絕之於 雅各 幕中、
  • 13 爾復有所行、即使哀哭、歎息涕泣、遍於耶和華之壇、致耶和華不復顧爾禮物、不由爾手樂納之也、
  • 14 責其行詐虐妻 惟爾曰、奚為哉、乃因耶和華在爾與爾少時之妻間為證、彼雖為爾伉儷、盟約之妻、而爾以詐偽待之、
  • 15 上帝生氣雖有餘裕、祇造一人、何以惟一、乃求聖裔耳、故當謹守爾心、勿以詐偽待少時之妻、
  • 16 以色列 之上帝耶和華曰、出妻之事、與以強暴待其妻者、我恨惡之、故當謹守爾心、勿行詭詐、萬軍之耶和華言之矣、
  • 17 責其煩言瀆主 爾既以言煩瀆耶和華、乃曰於何煩瀆之、爾言凡行惡者、耶和華視之為善、且欣悅之、不然、秉公之上帝安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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