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3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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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责加拉太人弃信靠律 愚哉 加拉太 人、谁蛊惑尔乎、 耶稣 基督之钉十架、明著于尔目前矣、
  • 2 我试问尔、尔受圣神由行律乎、抑由闻而信乎、
  • 3 尔若是之愚乎、始之以圣神、今成之以形躯乎、
  • 4 尔徒受若许之苦乎、果徒然乎、
  • 5 夫施尔以圣神、且行异能于尔中者、由行律乎、抑由闻而信乎、
  • 6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信者亦得亚伯拉罕所得之福 如 亚伯拉罕 信上帝、遂以义归之、
  • 7 尔宜知之、凡由乎信者、乃 亚伯拉罕 之裔也、
  • 8 且经预知上帝将由信而义异邦、遂预宣福音于 亚伯拉罕云 、诸邦将由尔受福、
  • 9 是由乎信者、得与有信之 亚伯拉罕 同受福矣、
  • 10 靠律者受诅 凡由行律者服诅、记有之、不恒于律之所载而悉行者见诅、
  • 11 无人于上帝前、因律见义也、明矣、盖义者将由信而生、
  • 12 夫律非本乎信、惟行之者于斯而生也、
  • 13 基督已赎我侪脱律之诅、以其为我侪服诅、记有之、凡悬于木者见诅也、
  • 14 致 亚伯拉罕 之福在基督 耶稣 者、临及异邦、俾我侪由信而得所许之圣神、
  • 15 恩道在律法之先 兄弟乎、我依常情而言、人之约既定、则无得增减之、
  • 16 夫所许者、乃指 亚伯拉罕 及其裔而言、不曰诸裔、如指多人、惟指一人、且曰尔裔、即基督也、
  • 17 我谓上帝预立之约、非四百三十年后之律所能废、使所许者为虚、
  • 18 若嗣业由律、则不复由许、但上帝曾以许赐之 亚伯拉罕 矣、
  • 19 设立律法何用 然则律何为耶、乃为罪而设、待受许之裔至、又由天使于中保之手而订、
  • 20 夫中保非一人之中保、惟上帝乃一也、
  • 21 然则律与上帝之许相反乎、非也、若赐以能致生之律、则义诚由律矣、
  • 22 但经囿万有于罪中、俾所许由信 耶稣 基督而赐诸信者、
  • 23 信耶稣者不在律法之下 然信未著、我侪拘守律下、且为所囿、以俟将显之信、
  • 24 如是、律为我侪之塾师引就基督、俾由信而见义、
  • 25 但信既著、不复在塾师之下矣、
  • 26 盖尔曹由信、咸为上帝子、即赖基督 耶稣 也、
  • 27 凡受洗归基督者、已衣基督也、
  • 28 无分 犹太 希利尼 、为奴自主、或男或女、盖尔曹于基督 耶稣 中皆一也、
  • 29 若属基督、则为 亚伯拉罕 裔、依所许而为嗣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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