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二支派所得之地 支派之名如左、在北界、由 希特伦 至 哈马 道、延及 大马色 界之 哈撒以楠 、北向至于 哈马 、自东至西、为 但 所得之区、
2
附 但 之界、自东至西、为 亚设 所得之区、
3
附 亚设 之界、自东至西、为 拿弗他利 所得之区、
4
附 拿弗他利 之界、自东至西、为 玛拿西 所得之区、
5
附 玛拿西 之界、自东至西、为 以法莲 所得之区、
6
附 以法莲 之界、自东至西、为 流便 所得之区、
7
附 流便 之界、自东至西、为 犹大 所得之区、
8
当献之地 附 犹大 之界、自东至西、为尔所献之地、广二万五千肘、自东至西、长如他区之一、圣所必在其中、
9
尔所献于耶和华之地、必长二万五千肘、广一万肘、
10
所献之圣地、必归于祭司、北向长二万五千肘、东向广一万肘、西向广一万肘、南向长二万五千肘、耶和华之圣所、必在其中、
11
斯地归于 撒督 之裔、区别为祭司、供我职事者、昔 以色列 族迷途时、彼不若 利未 人之迷罔、
12
故附 利未 之界、所献之地、必归于彼、以为至圣之区、
13
附祭司之地、 利未 人必得一区、长二万五千肘、广一万肘、
14
此区归于耶和华为圣、 利未 人不可鬻之、不可易之、其土产之初实、不可归于他人、
15
归邑之地 附此二万五千肘之区、所余一区、广五千肘、以为俗地、建邑筑室、亦为郊野、邑在其中、
16
其度如左、东西四千五百肘、南北四千五百肘、
17
邑郊、东西二百五十肘、南北二百五十肘、
18
附于所献圣地、其余之区、东一万肘、西一万肘、与圣地相等、其土所产、归于邑中供役者为食、
19
以色列 支派、于邑中供役者、必耕种其地、
20
所献之圣地、与建邑之地、其式维方、长二万五千肘、广二万五千肘、
21
归君之地 圣地与邑地、左右余地、东二万五千肘、西二万五千肘、与圣地相等、必归于君、圣地圣室、必在其中、
22
犹大 便雅悯 二界间之地、除 利未 人之区及邑地外、咸归于君、
23
其余支派、自东至西、为 便雅悯 所得之区、
24
附 便雅悯 之界、自东至西、为 西缅 所得之区、
25
附 西缅 之界、自东至西、为 以萨迦 所得之区、
26
附 以萨迦 之界、自东至西、为 西布伦 所得之区、
27
附 西布伦 之界、自东至西、为 迦得 所得之区、
28
迦得 之南界、自 他玛 至 米利巴加低斯 水、迄 埃及 溪、延及大海、
29
尔当掣签、分于 以色列 支派为业之地、其所得之区即此、主耶和华言之矣、
30
邑之局量 邑之四方及门如左、北方四千五百肘、
31
邑门依 以色列 支派之名名之、北向有三门、一 流便 门、一 犹大 门、一 利未 门、
32
东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 约瑟 门、一 便雅悯 门、一 但 门、
33
南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 西缅 门、一 以萨迦 门、一 西布伦 门、
34
西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门、一 迦得 门、一 亚设 门、一 拿弗他利门 、
35
邑之四周、共计一万八千肘、是日以后、邑名曰耶和华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