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29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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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示以立亚伦及其子为祭司当献之物当行之礼 别之为圣、俾任祭司职、以奉事我、宜取牡犊一、无疵之牡绵羊二、
  • 2 无酵之饼、及和油之饼、抹油之薄饼、俱无酵、以细麦面作之、
  • 3 盛于一筐、并犊与羊、携之而至、
  • 4 引 亚伦 及其子、造会幕门、以水濯之、
  • 5 衣 亚伦 以衣、即里衣、长衣、圣衣、补服、束以巧制之绅、
  • 6 以冠冠首、上加圣冕、
  • 7 倾膏其首以膏之、
  • 8 携其子来、衣之以衣、
  • 9 束以绅、冠以冠、别之为圣、使 亚伦 与其子任祭司职、以为永例、
  • 10 牵犊至会幕门、使 亚伦 及子按手其首、
  • 11 宰于耶和华前、会幕门外、
  • 12 取犊之血、以指衅于坛角、余血倾于坛基、
  • 13 以盖脏之脂、及肝网、二肾与其脂、悉焚于坛、
  • 14 惟其肉皮与矢、火之营外、此为赎罪之祭、
  • 15 取牡绵羊之一、使 亚伦 及子按手其首、
  • 16 于焉宰之、以血洒于坛之四周、
  • 17 脔切其肉、洗脏及腿、与脔切者暨首、置于一处、
  • 18 以其全体焚于坛上、是为燔祭、献于耶和华、以为馨香之火祭、
  • 19 取牡绵羊之二、使 亚伦 及子按手其首、
  • 20 于焉宰之、以血衅于 亚伦 及子之右耳垂、与右手之巨擘、右足之将指、洒血于坛四周、
  • 21 取坛上之血与膏、洒于 亚伦 及子之身与衣、区别其身及衣为圣、
  • 22 此羊乃为立职之祭、故取其脂与尾、盖脏之脂、肝网、二肾及其脂、并右腿、
  • 23 于耶和华前、无酵饼筐中、取馒一、油饼一、薄饼一、
  • 24 皆置于 亚伦 及子之手、摇于耶和华前、以为摇祭、
  • 25 尔自其手接之、加于燔祭之上、焚之于坛、是为馨香之火祭、献于耶和华、
  • 26 祭司当得之分 立 亚伦 任圣职、所用之羊、宜取其腔、摇于耶和华前、以为摇祭、后归于尔、
  • 27 立 亚伦 与子任圣职、所用之羊、必以所摇之腔、所举之腿为圣、
  • 28 必永归于 亚伦 、及其子孙、此乃 以色列 人所奉之举祭、每献酬恩祭时、以此举祭献于耶和华、
  • 29 亚伦 之圣服、必遗其子孙、使衣之以受膏、而任圣职、
  • 30 其子继为祭司、入会幕、供职于圣所、必衣是衣、历至七日、
  • 31 宜取立任圣职所用之羊、烹其肉于圣所、
  • 32 亚伦 与子、必于会幕门前、食羊及筐中之饼、
  • 33 所以为之赎罪、立任圣职、区别为圣之物、彼当食之、外人勿食、因为圣物故也、
  • 34 如有立任圣职、所用之肉或饼、留于明晨、则勿食、必爇以火、因为圣物故也、
  • 35 尔必遵我所谕、施于 亚伦 及其子、行此立任圣职之礼、历至七日、
  • 36 日献牡犊一、为赎罪之祭、并赎坛以洁之、沃之以膏、俾其为圣、
  • 37 赎坛七日、使之成圣、其坛遂为至圣、凡触之者、皆为圣焉、
  • 38 每日当献之祭 宜日献于坛者、即一岁之羔二、
  • 39 晨献其一、暮献其一、
  • 40 晨献羔、加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和擣油一欣四分之一、及酒一欣四分之一、以为灌祭、
  • 41 暮献羔、如晨礼、亦献素祭灌祭、以为耶和华馨香之火祭、
  • 42 此历世恒献之燔祭、行于耶和华前、在会幕门、我将临而谕汝之所、
  • 43 我必与 以色列 人会于此、使幕因我荣光而为圣、
  • 44 我将使会幕及祭坛成圣、且使 亚伦 与子为圣、任祭司职、以奉事我、
  • 45 我必处 以色列 族中、为其上帝、
  • 46 俾知我乃耶和华、彼之上帝、导之出 埃及 、欲居其中、我乃耶和华、彼之上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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