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约阿施为犹大王 耶户 七年、 约阿施 即位、在 耶路撒冷 为王、历四十年、其母名 西比亚 、 别是巴 人也、
2
约阿施 在祭司 耶何耶大 训诲之日、行耶和华所悦、
3
惟崇邱未废、民仍献祭焚香于其上、
4
命修葺圣殿 约阿施 谓诸祭司曰、凡输入耶和华室、区别为圣之物、所值通用之金、或各人所估身价之金、或从心所愿、输于耶和华室之金、
5
祭司各自相识之人受之、修葺殿宇破坏之处、
6
至 约阿施 王二十三年、殿宇之破坏、祭司尚未修葺、
7
故 约阿施 王召大祭司 耶何耶大 、与众祭司、谓之曰、殿宇破坏、胡不修葺、今而后、勿复受相识者之金、宜出此金、修葺殿宇之破坏、
8
诸祭司应命、不复受金于民、亦不修葺殿宇、
9
惟祭司 耶何耶大 取一匮、凿孔于盖、置诸坛侧、在入耶和华室之右、凡输耶和华室之金、守门之祭司咸纳于其中、
10
匮中金多、则王之缮写与祭司长至、将耶和华室所得之金、核而封之、
11
以所权之金、付于督耶和华室之工作者、转予建造之木工及匠役、
12
又予瓦工石工、复购材木、及凿成之石、以修葺耶和华室之破坏、并为一切修室之用、
13
惟所输耶和华室之金、不以制耶和华室中之银杯剪盂角、及诸金银器皿、
14
乃以予督工者、修葺耶和华室、
15
以金付于督理、转予工匠、不与核算其数、因其行事诚实也、
16
惟补过祭与赎罪祭之金、不入耶和华室、俱归祭司、
17
时、 亚兰 王 哈薛 、上攻 迦特 取之、遂定志上 耶路撒冷 、
18
犹大 王 约阿施 、以其祖父 犹大 王 约沙法 、 约兰 、 亚哈谢 、所区别之物、与己所献为圣之物、及耶和华室与王宫府库、所有之金、悉馈 亚兰 王 哈薛 、 哈薛 乃去 耶路撒冷 、
19
约阿施 其余事蹟、凡其所行、俱载于 犹大 列王纪、
20
约阿施被弑 约阿施 之臣叛、弑之于近 悉罗 之 米罗 宫、
21
弑王之臣、乃 示米押 子 约撒甲 、 朔默 子 约萨拔 、王与列祖同葬于 大卫 城、子 亚玛谢 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