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4

(英王欽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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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孩子。不可為死人用刀劃己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作自己獨特的子民。
  •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 4 可吃的獸就是牛、綿羊、山羊、
  • 5 鹿、羚羊、赤鹿、野山羊、麋鹿、野牛、青羊。
  •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屍也不可摸。
  • 9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 12 不可吃的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 14 烏鴉與其類,
  • 15 貓頭鷹、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 16 小貓頭鷹、大貓頭鷹、天鵝、
  • 17 鵜鶘、禿雕、鸕鷀、
  •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勝與蝙蝠。
  • 19 凡會飛的爬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親的奶煮山羊羔。
  •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 23 又要把你的穀物、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 25 你就可以換成錢,將錢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 26 你用這錢,隨魂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魂所願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 27 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份無業。
  • 28 每逢三年的最後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 29 在你城裏無份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無父的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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