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

(英王欽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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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在你們中間被釘十字架,已經明擺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使你們不順從真理?
  • 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事:你們領受了聖靈,是藉著行律法呢?還是藉著聽從信心呢?
  • 3 你們既以聖靈開始,如今還靠肉身完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 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 5 那供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從信心呢?
  •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屬乎信心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孩子。
  • 8 並且這經文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心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 9 可見那屬乎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 10 凡屬乎行律法的,都是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一直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 11 沒有人靠著律法在神眼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因信心得生。
  • 12 律法並不屬乎信心,只說: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活著。
  • 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樹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耶穌基督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心得到所應許的聖靈。
  • 15 弟兄們,我就以人的方式對你們說:雖然只是人的合約,若已經確定了,就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種子說的。神並不是說眾種子,指著許多人,而是說你那一個種子,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 17 我是這麼說,神在基督裏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沒有了功效。
  •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屬乎律法,就不屬乎應許;但神是藉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 19 這樣說來,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種子來到,並且是藉眾天使經一位中保之手設立的。
  •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做的;神卻是一位。
  • 21 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賜下一個能給人生命的律法,義就實在是本乎律法了。
  • 22 但經文把眾人都圈在罪之下,使這應許藉耶穌基督的信心,歸給那些相信的人。
  • 23 但在信心到來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後來的信心被啟示出來。
  • 24 因此,律法曾是我們的教師,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心稱義。
  • 25 但這信心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教師手下了。
  • 26 你們因對基督耶穌的信心,都是神的孩子。
  • 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由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種子,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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