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到你們寫給我的信上所提之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
但要免淫亂的事,每個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每個婦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而是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而是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同意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禁食和禱告;之後仍要在一起,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
我說這話,是許可你們,不是命令你們。
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
因此,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
但如果自己控制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她的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如果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
婦人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開丈夫。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這妻子成聖了,並且不信的妻子也因這丈夫成聖了;否則,你們的孩子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情況都不必被捆綁。神召我們是要我們和睦。
16
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男人,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只要照神所分給各人的,和主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仍要守住這身份。
21
你是作奴僕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得自由,就得自由。
22
因為在主裏作奴僕蒙召的,就是主的自由人;照樣,作自由人被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被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仍要在神那裏守住這身份。
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最好安於現狀。
27
你有妻子綁著呢,就不要求鬆綁;你沒有妻子綁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28
但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體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
用這世界的,就不要濫用,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
娶了妻的,是為世界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
妻子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界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她的丈夫喜悅。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向你們投下網羅,而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服侍主,沒有分心的事。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處女不合宜,女子妙齡已過,事又當行,他就可隨他所願的去行,不算有罪,他們結婚就是了。
37
然而,人若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他的處女,如此行也好。
38
這樣看來,叫她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9
只要丈夫活著,妻子就被律法捆綁。但她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是自由的,可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她安於現狀更有福。我想我也有神的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