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5

(英王欽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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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靠近耶利哥告訴摩西說:
  • 2 你吩咐以色列的孩子們,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 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 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牆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 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 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 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 8 以色列孩子們所得的地業中要給利未人些城邑;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 9 耶和華告訴摩西說:
  • 10 你告訴以色列的孩子們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
  • 11 就要指定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之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 14 在約旦河這邊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的孩子們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兇手;兇手必被治死。
  • 17 若投擲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兇手;兇手必被治死。
  •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兇手;兇手必被治死。
  •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兇手,一遇見就殺他。
  •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兇手;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 23 或是沒有看見,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他所逃往的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他逃到的逃城境外,
  •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留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 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 30 無論誰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兇手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 31 並且那犯死罪的兇手,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 33 這樣,你們就不玷污所住之地,因為血是玷污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
  •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的孩子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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