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们要称你们的弟兄为阿米,称你们的姐妹为路哈玛。
2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叫她除掉眼前的淫相和胸间的淫态,
3
免得我剥她的衣服,使她赤体,与才生的时候一样,使她如旷野,如干旱之地,因渴而死。
4
我必不怜悯她的儿女,因为他们是从淫乱而生的。
5
他们的母亲行了淫乱,怀他们的母做了可羞耻的事,因为她说:我要随从我所爱的;我的饼、水、羊毛、麻、油、酒都是他们给的。
6
因此,看哪,我必用荆棘堵塞她的道,筑墙挡住她,使她找不着路。
7
她必追随她所爱的,却追不上;她必寻找他们,却寻不见,便说:我要归回前夫,因我那时的光景比现在还好。
8
她不知道是我给她谷物、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银;她却以此为巴力预备。
9
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出酒的时候,我必将我的谷物新酒收回,也必将给她遮盖赤身的羊毛和麻夺回来。
10
现在我必在她所爱的眼前显露她的淫行;必无人能救她脱离我的手。
11
我也必使她的宴乐、节期、新月、安息日,并她的一切大会都止息了。
12
我也必毁坏她的葡萄树和无花果树,就是她说:这是我所爱的给我为赏赐的。我必使这些树变为荒林,为田野的走兽所吃。
13
我必追讨她给诸巴力烧香的日子;那时她佩带耳环和别样妆饰,随从她所爱的,却忘记我。这是耶和华说的。
14
看哪,后来我必诱导她,领她到旷野,对她说安慰的话。
15
她从那里出来,我必赐她葡萄园,又赐她亚割谷作为指望的门。她必在那里歌唱,与幼年的日子一样,与从埃及地上来的时候相同。
16
耶和华说:那日你必称呼我伊施,不再称呼我巴力;
17
因为我必从她的口中除掉诸巴力的名号,这名号不再提起。
18
当那日,我必为他们与田野的走兽和天上的飞鸟,并地上的爬物立约;又必从这地折断弓和刀,止息争战,使他们安然躺卧。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是的!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
20
也以信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耶和华。
21
耶和华说:那日我必应允,我必应允诸天,诸天必应允地;
22
地必应允谷物、酒和油,这些必应允耶斯列。
23
我必将她种在这地归我。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们说:你是我的民;他们必说:你是我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