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仆人,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结婚了,那么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她的孩子们要归她的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
如果仆人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孩子们,不愿意自由出去。
6
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他。
7
一个人若卖他的女儿作女仆,女仆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
主人若把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
若他另娶一个妻子,那女子的食物、衣服,并婚姻的本分,仍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若一个人不是埋伏著杀人,而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但一个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自己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中,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诅自己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如果人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不至于死,但躺卧在床,
19
若他再能起来扶杖而行,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不过要将他耽误的时间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
一个人若用棍子打仆人或女仆,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但若过一两天才死,他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
人们若相争,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
23
若有别的损害,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如果一个人打坏了他仆人或是女仆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如果他打掉了他男仆或是女仆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如果牛触死男人或是女人,就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罚他一笔钱,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32
牛若触了仆人或是女仆,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
一个人若敞着坑口,或挖坑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
井主要拿钱赔还原主人,死牲畜要归他。
35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