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拉太書-3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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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責備迦拉太人放棄信心仍靠遵行律法得救 無知的迦拉太人哪,曾在你們眼前,好像有耶穌基督明釘在十字架上。是誰迷惑你們,叫你們不從真理呢?
  • 2 我只問你們,你們受了聖靈,是因遵行律法呢?還是因聽信福音呢?
  • 3 你們既受聖靈入門,竟要靠儀文“儀文”原文作“肉身”。成全,有這樣無知的麼?
  • 4 你們徒受這樣多的苦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 5 賞你們聖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是因遵行律法呢?還是因聽信福音呢?
  • 6 亞伯拉罕因信得稱為義 即如亞伯拉罕信了天主,他的信便稱為義。
  • 7 從此你們可知信主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8 按聖經,天主預知將來要叫異邦人因信得稱為義,就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得福。
  • 9 同樣的信,同樣得福 可見,信主的人與信主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 10 倚靠行律法的都是被咒詛的 凡倚靠行律法的功勞的都是被咒詛的,如經上說:人若不全行律法書上的命令,就必被咒詛。
  • 11 沒有人靠著律法,在天主面前得稱為義,這是明明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得生。
  • 12 律法不本乎信,只說人若遵行條誡,就得生命。
  • 13 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說: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 14 如此,亞伯拉罕的福可以因基督耶穌臨到異邦,叫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 15 天主施恩的約在設立律法之先 弟兄們,我今且照著人的話說:人既立定了約書,就無有敢廢棄、加增的。
  • 16 所應許的話是向著亞伯拉罕和他子孫應許的,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這人就是基督。
  • 17 我說:天主指著基督預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後的律法廢掉,以致所應許的歸於虛空。
  • 18 承受基業,若因律法,就不算為應許。亞伯拉罕的基業是天主施恩應許賜給他的。
  • 19 解釋天主設立律法的用處 這樣說來,律法有什麼用處呢?說:原是為罪過設立的,等候那受應許的子孫來到,這律法是託天使傳授的,有中保經手的。
  • 20 既有中保,就不是一面的事,天主卻為一。
  • 21 這樣,律法與天主的應許,有相反麼?斷乎沒有的。若有能夠把人救活的律法,這律法就必使人得稱為義了。
  • 22 但是按著聖經,眾人都在罪裡原文作“但聖經將眾人都圈在罪裡”。,叫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信他的人。
  • 23 信主的道理還沒有出現,我們被律法拘管關鎖,等候那信主的道理顯出來。
  • 24 如此,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面前,使我們因信得稱為義。
  • 25 信耶穌的人就不在律法以下了 信主的道理既已出現,我們就不在師傅的手下。
  • 26 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天主的兒女了,
  • 27 因為凡受基督的洗的都是衣被基督的。
  • 28 信奉基督,並不分是猶太人、是希拉人、是自主的、是為奴的、是男、是女。你們既作基督耶穌的門徒,便都是一樣的。
  • 29 你們既是屬乎基督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照著應許承受基業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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