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7

(北京官話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男女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結婚更好 論到你們書信所問的話,我說:男不近女為妙。
  • 2 只為要免淫亂的事,各人應當有自己的婦人,婦人也應當有自己的丈夫。
  • 3 論夫婦之間應當如何互相對待 丈夫應當用合宜的情分待婦人,婦人待丈夫也是如此。
  • 4 婦人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乃在丈夫。丈夫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乃在婦人。
  •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若同約暫時分房,為得閒禁食禱告,那卻使得,以後仍要相聚,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 6 我說這話,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 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承受天主的恩賜各有不同,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 8 獨身的與寡婦若不能自禁也不如嫁娶 我對著沒有成親的和寡婦說:若常常守著像我,就與他們有益。
  • 9 倘或不能自禁,嫁娶也可。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 10 已成親結婚的,夫妻不可分開 我吩咐那已經成親的,原不是我,乃是主吩咐說:婦人不可離開丈夫。
  • 11 若是已經離開,不可再嫁,或者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丟棄婦人。
  • 12 對著其餘的人,還有一句話,不是主說:乃是我說。比如弟兄有不信的婦人,若婦人願意和夫同住,就不要丟棄她。
  • 13 不信的配偶會因為信的配偶有得救的機會 婦人有不信的丈夫,若丈夫願意和妻同住,就不要離開他。
  • 14 不信的丈夫,因婦人算為聖潔,且不信的婦人,因丈夫算為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算聖潔,但如今是聖潔的了。
  • 15 不信的人若自己離去,就由他離去。無論兄弟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被拘束,因為天主召我們作門徒的,是要大家和睦。
  • 16 你這婦人,焉知不能救丈夫呢或作“焉知能救丈夫呢?”。?你這丈夫,焉知不能救婦人呢或作“焉知能救婦人呢?”。?
  • 17 門徒應當守住自己的身分,為要事奉天主 只要照著天主所賜給各人的,主所宣召各人的去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如此。
  • 18 有人已受割禮奉召麼?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奉召麼?就不要受割禮。
  • 19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天主的誡便了。
  • 20 各人奉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著這身分。
  • 21 你是作奴僕奉召的麼?不要憂慮,若能作自由的人更妙,
  • 22 因為作奴僕的被主宣召,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的人被主宣召,就是基督的奴僕。
  • 23 你們是重價贖的,不可作人的奴僕。
  • 24 弟兄們,各人奉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著這身分事奉天主。
  • 25 論守童身的問題 論到守童身的,我沒有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恩,能作忠心的人,便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 26 我因現今的艱難,以為守素安常是與人有益的。
  • 27 你娶過妻子,就不要想分離。你沒有妻子,就不要想娶。
  • 28 然而你若娶了妻,不算犯罪。童女若嫁了人,也不算犯罪。只是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實不忍使你們愁煩。
  • 29 弟兄們,我說:時光已經快盡了,所以有妻要像無妻,
  • 30 哀哭要像不哀哭,快樂要像不快樂,購買要像無有所得,
  • 31 用世物要像不妄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是快過去了。
  • 32 我願你們無掛慮,未娶親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歡。
  • 33 娶過親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歡。
  • 34 婦人和童女也有分別。未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成聖潔。已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歡。
  •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束縛你們,是要叫你們行合理的事,沒有擾亂,殷勤服事主。
  • 36 論父親是否要嫁女兒給人的問題 若有人想不使女兒出嫁是待她不合理,女兒又過了年歲,應當出嫁,這人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便了。
  • 37 若為父的心裡堅固,沒有不得已的事,也能自己作主,定了意留下女兒。如此行也好。
  • 38 這樣看來,使女兒出嫁是好事,不使女兒出嫁更是好事。
  • 39 論寡婦是否要改嫁的問題 丈夫還在的時候,婦人是被律法約束。丈夫已死,婦人是自由的了,可以隨意改嫁,只要嫁奉主的人。
  • 40 然而按著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算是有福的。我說這話,想自己也是被天主的聖靈感動了。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