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2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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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斥責諸祭司不遵主命,違背與主所立的約 你們諸祭司,都須聽這命令。
  • 2 萬有的主說:你們若不聽從,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我名,我必降禍與你們“我必降禍與你們”或作“使你們被咒詛”。,使你們的福變為禍或作“使你們不得福反被咒詛”。。你們既不放在心上,我便降禍與你們。
  • 3 你們播種,我必使朽壞,你們守節期獻牲畜,我必用牲畜的糞撒在你們面上。你們必與糞一同被人除去。
  • 4 使你們知道我傳這命令與你們,使我與利未人所立的約或作“使你們知道我曾傳這命令與你們,曾與利未人立約”。,可以長存。這是萬有的主說的。
  • 5 利未人也偏離正道,使許多人藐視主道 我曾與利未人立約,應許他生命和平安。我已賜了他,要他敬懼我。他已敬懼我,敬畏我名。
  • 6 真實的訓誨“訓誨”或作“真理的法度”。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詭詐的話,他享平安,行正直事奉我,又勸誨許多人離開惡行“離開惡行”或作“不犯罪愆”。。
  • 7 知識當在祭司的口中原文作“祭司的唇當守知識”。,人原當由他口尋求法度,因為他是萬有的主的使者。
  • 8 你們竟離棄正道,你們教律法使許多人跌倒“你們教律法使許多人跌倒”或作“使許多人因你們的教訓跌倒”。,這樣,你們廢壞利未人的約。這是萬有的主說的。
  • 9 因此我必使你們為眾人所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道,傳授法度的時候瞻徇情面。
  • 10 以色列民取外邦女子為妻,背棄與主所立的約 先知對民說:我們豈不皆是一父所生麼?一天主所創造麼?我們豈可彼此相欺,背棄我們列祖的約呢?
  • 11 猶大人背約“背約”或作“行詐”。,可憎的事行在以色列人中,行在耶路撒冷內。猶大人汙褻主所喜悅的聖所,娶事奉異邦神的女子為妻。
  • 12 凡行這樣事的,無論是何人“無論是何人”原文作“無論是守望的、是答應的”。,雖與萬有的主獻祭物,主必從雅各幕中除掉他。
  • 13 又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以強暴待妻 你們更又如此行,使人的眼淚沾濡主的祭台,在祭台前涕泣哭號,以致主不垂顧禮物,不從你們手中收納所獻的。
  • 14 你們還問說:這是為何?我回答說:你幼年娶妻,有主在你們二人中作見證。她原是你的同伴,為你盟約的妻,你卻欺淩她。
  • 15 若問那一位不也曾這樣行麼?為何仍蒙靈感動呢?回答說:那一位為何這樣行呢?乃為要得天主所應許他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欺淩幼年娶的妻。“那一位”指亞伯拉罕。見以賽亞五十一章二節;以西結三十三章二十四節。“不也曾這樣行麼?”見創世記十六章一節以下;“那一位為何這樣行呢?乃為要得天主所應許他的後裔”或作“沒有一個有義氣的人這樣行,這樣的人娶妻求什麼?只求蒙天主賜他兒子”。
  • 16 主恨惡休妻和加強暴於妻的人 因為主以色列的天主說:休妻的事和加強暴於妻的人為我所厭惡,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欺淩的事。這是萬有的主說的。
  • 17 斥責他們用言語厭煩,褻瀆主 你們用言語煩瀆主,你們說:我們於何處煩瀆主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主看為善,並且喜悅,或說:公義的主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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