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伊及記-29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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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指示立亞倫與他眾子為祭司當獻何物,當行何禮 你分別他們為聖,立他們為祭司事奉我,須要如此行,取一隻公的牛犢,二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 2 無酵餅和加油的無酵餅,並抹油的無酵薄餅,都須用麥子的細麺做。
  • 3 盛餅在筐子裡獻上,又牽牛犢與羊來。
  • 4 使亞倫和他眾子到會幕門前,用水洗浴。
  • 5 將衣服與亞倫穿上,就是內袍和以弗得下的外袍,並以弗得與胸牌,又將以弗得上的帶子與他繫上。
  • 6 將冠與他戴在頭上,又將聖牌加在冠上。
  • 7 將膏油傾在他頭上抹他。
  • 8 又使他眾子就近前來,與他們穿上長袍。
  • 9 將大帶與亞倫和他的眾子繫上,又與亞倫的眾子戴上冠。你如此為亞倫和他眾子行立祭司的禮,他們便得祭司的職分,永為定例。
  • 10 獻贖罪祭 將牛犢牽到會幕前,使亞倫和他眾子按手在牛犢的頭上。
  • 11 須在主前,在會幕的門外宰牛犢。
  • 12 用指頭蘸牛犢的血塗在祭台的角上,其餘的血,傾在祭台的基上。
  • 13 將蓋臟的脂油和肝片並帶脂油的兩個腰子,都燒在祭臺上。
  • 14 牛犢的皮、肉和糞,都須燒在營外,這為贖罪祭。
  • 15 獻燔祭 你取第一隻公綿羊來,使亞倫和他眾子按手在羊頭上。
  • 16 你須宰羊,灑羊血在祭台的周圍。
  • 17 切羊為塊,洗淨五臟和腿,與肉塊並頭放在一處,
  • 18 將全羊燒在祭臺上。這為獻與主的火焚祭,為馨香,為獻與主的火祭。
  • 19 再取第二隻公綿羊來,使亞倫和他眾子按手在羊頭上。
  • 20 你將羊宰殺,用羊血塗在亞倫和他眾子的右耳垂上,又塗在他們右手和右腳的大指上,並灑血在祭台的周圍。
  • 21 將祭臺上的血和膏油,灑在亞倫和他眾子的身上並衣服上,這樣,亞倫和他眾子並他們所穿的衣服都得分別為聖。
  • 22 這羊是行分派禮所用的祭牲,須取羊的脂油和尾,蓋臟的脂油,肝片,兩個帶脂油的腰子,並右腿。
  • 23 又從耶和華面前盛無酵餅的筐中取一個餅、一個抹油的餅、一個薄餅。
  • 24 都放在亞倫和他眾子的手上,在主面前搖一搖以為奉獻。
  • 25 後,又從他們手中接過來,和火焚祭一併燒在祭臺上。這在主面前為馨香,這為獻與主的火祭。
  • 26 祭司當得的分 為亞倫行分派禮所用的羊,你當取那羊的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你所應得的分。
  • 27 將那所搖、所舉的胸和腿,就是為亞倫和他眾子行分派禮用的那羊的胸和腿,分別為聖。
  • 28 以後以色列人獻平安祭,必須將胸和腿歸與亞倫和他子孫,永為定例,因為這是他們所當舉獻的,所當舉獻與主的。
  • 29 亞倫的聖衣務須留與他的後裔,穿著受膏得立為大祭司。
  • 30 他後裔之中接續他為大祭司,進會幕在聖所事奉主的,須要穿這衣服七日。
  • 31 你須將行分派禮用的公綿羊的肉煮在聖處。
  • 32 亞倫和他眾子須在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
  • 33 這物是為贖罪,並為派立他們為祭司,分別他們為聖所用的。只有他們可以吃,別人不可吃,因為是聖物。
  • 34 這行分派禮用的祭牲的肉和餅,若有些留到次日,須用火焚燒,不可吃,因為是聖物。
  • 35 你須向亞倫和他眾子如此行,就是照著凡我所吩咐你的命令,須為他們行分派禮七日。
  • 36 每日又須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既在祭臺上獻贖罪祭,便潔淨了祭台,又須用膏抹祭台,分別祭台為聖。
  • 37 應當七日在祭臺上獻贖罪祭,分別祭台為聖,祭台便成為至聖。凡挨著祭台的,也都得成為聖。
  • 38 指示每日獻兩隻羔羊為日常的獻祭 你在祭臺上所當常獻的就是每日兩隻未盈歲的羔羊,
  • 39 早晨獻一隻,晚間獻一隻。
  • 40 每獻一隻羔羊,須陪獻細麺伊法“伊法”見十六章三十六節。十分之一,和已搗的清油一欣欣,量酒油之量器,一欣約十斤。四分之一,用葡萄酒一欣四分之一為灌奠。
  • 41 晚間獻的羔羊,照著早晨的禮,也獻面、油、酒。這為馨香,為獻與主的火祭。
  • 42 這火焚祭,你們當世世代代常獻在主面前、在會幕門前。我在那裡降臨,曉諭你。
  • 43 我在會幕中為以色列人降臨,會幕便因我的榮耀成為聖所。
  • 44 我必使會幕和祭台都成為聖,將亞倫和他眾子分別為聖,作祭司事奉我。
  • 45 天主應許住在以色列人中作他們的天主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我要作他們的天主。
  • 46 他們必知道我耶和華是他們的天主。我領他們出伊及,為要住在他們中。我耶和華是他們的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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